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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

点击: 时间:2023-02-08 来源: 川黔职校网

  开学在即,大量师生将返校上课,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平安开学,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安排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假及开学时间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九年级和高三年级2月1日开学,高一、高二年级2月8日开学,1-8年级2月13日开学,幼儿园2月20日开学要求,统筹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
二、做好有关工作
(一)做好开学准备。各地各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各年级开学时间,提前一周,就疫情防控、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教材发放、报名登记等工作,提前安排部署,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各地各校要利用开学前的“窗口期”,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校舍及附属设施、特种设备、学生宿舍、食堂、学生超市、饮用水设备、实验室、危化品保管室、煤气燃气设施、供电设备、校园周边环境等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及时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平安开学。
(二)做好教学安排。开学前一周,各地各校要提前做好教学安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拟定本学期教学计划,依据课程标准编排课程表,组织教师拟写本学期的学科教学计划和第一周教案,并认真审核,努力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促进教师能力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上好开学第一课。各地各校要认真结合主题教育、劳动教育、思政教育和安全教育有关要求,精细教学内容,开展好开学第一课,确保取得实效。
(四)规范办学行为。各地各校要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落实“五项管理”和“双减”有关要求,开展好“课后服务”有关工作。不得利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组织中小学生集体补课,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规定以外任何费用。严禁违规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在寒假及春季学期开展插班生招生,属于个别正常转学的,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选拔,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坚决杜绝中小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春季学期组织各种形式的招生行为。对核实违规的学校,市教育局将从严处理并对其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当年招生、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五)认真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及《毕节市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课程计划,组织开展好教育教学工作。
(六)合理安排体育教学工作。各地各校要全面了解学生假期身体健康和体育锻炼情况,科学评估学生体能状况和运动能力,精心制定体育教学计划,循序渐进,逐步恢复,避免过早开展高强度、大负荷的运动训练,发现学生身体异常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
(七)做好控辍保学有关工作。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双线”责任制和“七长”负责制有关要求,及时更新县、乡、村、校四级台账。要认真逐一排查学生到校情况,核实未按时到校学生情况,对疑似辍学学生及时采取措施,按程序开展劝返复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春季学期开学有关工作,根据各学段开学时间,提前安排部署,做好开学准备。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假及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组织学生返校,不得随意调整开学时间。
(二)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开展师生到校情况统计,全面开展师生健康监测,及时按照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统计相关表册,按时报送市教育局。
(三)加强工作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开学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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