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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教育惠民补助政策

点击: 时间:2023-03-17 来源: 川黔职校网

贵州教育(学前教育、中小学、中职教育、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惠民补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
1.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标准为800元/生.年。 
2.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在县城以外的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向每生每天提供3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按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600元)。 
3.校内资助。从事业费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二、义务教育 
1.免除学杂费。全部免除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2.免除教科书费。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的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标准为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非寄宿生5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625元/生.年。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向每生每天提供5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按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1000元)。
三、普通高中 
1.免学费。免除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农村脱贫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标准为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3.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向在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脱贫家庭在校学生提供资助。标准为:
(1)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
(2)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
(3)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4.校内资助。提取学校事业收入的3%-5%用于学生资助。
四、中职教育 
1.免学费。对象为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标准为2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对象为在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在校生家庭经济情况等在1000-3000元范围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3.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向在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脱贫家庭在校学生提供资助。标准为:
(1)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
(2)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
(3)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4.国家奖学金。奖励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标准为6000元/生.年。
五、高等教育 
(一)本专科(高职)阶段
1.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学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4.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向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脱贫家庭在校学生提供资助。标准为:
(1)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
(2)免(补助)学费。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学生在每年暑假期间到户籍所在县(区、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标准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生.年,申请的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科弥补日常生活费。 
6.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不超过12000元/生.年。 
7.校内资助。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作为学校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生活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
(二)研究生阶段 
1.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 
2.学业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品学兼优
在校研究生。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生.年、硕士生8000元/生.年。
3. 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标准为博士生13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发放,学生每年暑期到户籍所在县(区、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标准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生.年。申请的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科弥补日常生活费。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不超过16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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