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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二条内容

点击: 时间:2023-03-22 来源: 川黔职校网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全县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出12条措施,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课程开设。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特别是要保障音乐、体育、美术、劳动教育、综合实践、优秀传统文化等课程的正常开设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刚性要求,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节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合理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寄宿制学校每天要组织学生出早操和晨练。
二、规范作息时间。
 保障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早于7:00,普通高中学生不得早于6:30;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课时;就寝熄灯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晚于22:00,普通高中不得晚于22:30。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严格课时时长,小学每节课40分钟,初中每节课45分钟。下午上课时间不得早于14:00,有条件的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
三、规范教学活动。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后全面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严禁超前教学、严禁超纲教学。教师要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进行教学,不得挤占挪用德育、体育、艺术、安全教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时间,不得无故压缩课程、加快教学进度、增加教学内容及提高教学要求等。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四、规范作业管理。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高中作业布置每天总量不超过2小时。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与学生学情实际科学设计作业内容,在数量、难度等方面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布置分层作业,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布置的书面作业要做到全部批改和及时反馈,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严禁只布置不批改,严禁布置机械重复、惩罚性作业。

五、规范考试管理。
  不得违规组织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严禁各中学校进行中高考升学率或中高考状元等强化应试教育的宣传报道。
六、规范课后服务。
  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按照"家长申请、学校审核、统筹安排"的方式进行,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也不得诱导、劝阻学生不参加课后服务。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可组织学生开展体育锻炼、文艺活动、劳动实践、科普及社团活动等,可对学生进行辅导与答疑。课后服务要实行课程化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需求,制定包括参与教师、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要素的课程表,防止简单地将所有课后服务时间仅用于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切实做优课后服务。切实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全面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义务教育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提供2小时的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本地下班时间(即不晚于18:00)。有条件的初中,周一至周五可设晚自习,但不得在州规定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上另行收取费用。严格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城区(县政府所在地暨街道办事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每生每学期340元的标准收取,乡村(乡<镇>政府所在地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每生每学期240元的标准收取,原则上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提前预收,严禁以家委会或其他校外机构等名义收费或代收费。
七、规范招生秩序。
  小学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初中招生严格落实整班移交制度。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办法向社会公布。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严格控制在10%以内。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普通高中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指定的范围招生,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做到"七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招生咨询和投诉办法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违规处理结果公开。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参与举办或变相举办高三复读学校、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高三毕业生插班复读,不得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复读班提供教学场所和师资.不得与任何机构联合在校外举办补习班,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往届高中毕业生在本校报名参加高考。
八、规范编班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备科任教师,不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等情况作为编班依据。
九、规范学籍管理。
  新生一经录取,同城区一律不准转学、借读等变相择校。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变迁、父母进城务工、外地回原籍就读学籍发生变动的,经家长或监护人申请,教育局审批后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因病休学的,严格按程序办理手续。各中小学学生不得留级,各学段毕业年级学生在春季学期不得转学。
十、规范教辅选用。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发行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推荐选用国家和省定目录之外的任何教材和教辅材料。严格执行"一科一辅"教辅材料选用政策,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一套教辅材料,严禁"一科多辅"。严格执行学生、家长自愿购买原则,严禁以班委、学生会、家委会等名义统一订购教辅材料。严禁教师以在指定的教辅材料上布置作业为名,变相要求学生或家长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教辅材料发行过程中违规收取"宣传费、劳务费、赞助费、咨询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宣传、推销教辅材料。严禁使用盗版书籍。
十一、规范收费行为。
  在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以外,严禁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收费;严禁以第三方(如家委会)名义收取补课费、门禁费等费用;严禁以捐资助学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收取学籍挂靠费、择校费、转学(籍)费。学校要将收费依据、项目、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透明度。
十二、规范教师行为。
  全县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培优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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