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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岩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2023年转学的通知

点击: 时间:2023-07-04 来源: 川黔职校网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贵阳贵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办函〔2021〕34号)规定,结合云岩区实际,现将云岩区2023年秋季学期转学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一)云岩区教育局教育发展科: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二)区属中小学:以各校张贴在校门口或发在公众号的转学通知登记时间为准。
(三)本次转学以学校登记为主,区教育局不重复登记。
二、转学年级
  学生2023年9月就读2年级—5年级、8年级,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登记转学。(注:1.一年级、七年级属于新生入学不转学。2.六年级和九年级属于毕业年级原则上不转学。)
三、转学条件
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至云岩区,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且新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一致。
四、转学原则
(一)学位优先、区域相对就近;
(二)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状态的不登记、不转学;
(三)原则上同一区域内公办学校之间不转学。
五、提交资料
  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六、转学登记地点
区属中小学指定转学地点、云岩区教育局教育发展科。
七、转学登记审核材料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和户口簿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的
1.《云岩区2023年秋季转学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
2.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复印件
3.房产证请提供产权信息页复印件(可以看到户主和房产地址页),或购房合同请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章合同当事人页复印件,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复印件,签订合同的盖章页复印件。(购房合同和房产证提供一样即可)
4.结婚证复印件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和户口簿户主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
1.《云岩区2023年秋季转学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
2.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子孙页复印件
3.房产证请提供产权信息页复印件(可以看到户主和房产地址页),或购房合同请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章合同当事人页复印件,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复印件,签订合同的盖章页复印件。(购房合同和房产证提供一样即可)
4.孩子父母无房证明复印件(不动产中心开具,十五天内有效)
5.结婚证复印件
(三)离、再婚家庭的
1.《云岩区2023年秋季转学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
2.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复印件
3.房产证请提供产权信息页复印件(可以看到户主和房产地址页),或购房合同请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章合同当事人页复印件,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复印件,签订合同的盖章页复印件。(购房合同和房产证提供一样即可)
4.离婚协议复印件
5.再婚结婚证复印件(未再婚不涉及)
八、其他事宜
转学登记后,按照辖区范围内学位优先、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统筹转学,转入学校将在开学前三天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家长,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学生的报名事宜以转入校的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
现场登记时间为8天,时间较长,请合理安排,错峰登记,咨询电话85917617。
观山湖区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观山湖区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转学工作,现就转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学登记原则
(一)登记需求,统筹安排。有转学需求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要求进行登记,区教育局结合区内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照区域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接收公办学校。
(二)毕业年级不转学。转学登记只针对二至五年级及初中八年级,毕业年级(即六年级、九年级)不进行转学登记。
(三)原则上区内公办学校之间不转学。已在本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不再接受转学登记。
二、转学登记时间及方式
(一)登记时间:2023年7月10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4:30)
(二)登记方式:本次转学登记采取现场登记方式进行,登记地址为观山湖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观山湖区石林西路与丹枫路交叉口)。
三、转学登记对象
(一)家庭户籍学生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户主,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观山湖区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具体要求如下:
1.2023年6月17日起,住宅权利人(所有人及共有人)应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中任意一人或上述多人所有。
2.2023年6月17日起,新迁入户籍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未在贵阳市购置房产。
3.户籍对应商品房产仅限住宅用途。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转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户籍地址和区内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二)公共户籍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迁入观山湖区公共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未在贵阳市购置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三)窦官公租房保障户学生
在观山湖区窦官公租房居住的公租房保障户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公办中小学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后,剩余学位可用于接收流入观山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转学。
四、转学登记所需资料
(一)家庭户籍学生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含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若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是户主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对应房屋产权证或贵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开具的《个人住房权属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再婚家庭的除准备以上户口簿和房产证资料外,还需准备离婚协议和再婚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生学籍号(家长可联系原就读学校提供)。
(二)公共户籍学生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含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
2.父母双方在贵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开具的《个人住房权属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学生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学生学籍号(家长可联系原就读学校提供)。
(三)窦官公租房保障户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含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若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是户主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观山湖区窦官公租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公租房入住证明(公租房物业公司出具)原件。
4.学生学籍号(家长可联系原就读学校提供)。
五、其他事项
(一)家长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转学登记。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转学要求,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面试。
(二)秋季学期开学前,接收学校将在学生开学前一周内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家长,请家长电话保持畅通,学生的转学事宜以转入学校的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教育科0851—84826506(贵州省地质科技园A区2栋905室)。
监督电话:区教育局监察室0851—84119016(贵州省地质科技园A区2栋10楼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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