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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铁路技师学院收退费管理办法

点击: 时间:2021-11-22 来源: 贵州铁路技师学院

根据贵州省技工院校收退费管理办法,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收费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收费办法:
(一)收费项目:教材费、住宿费、实训费、保险费等,按照学期进行收交,精准扶贫户学生免除住宿费、教材费等。推荐实习的学生,在离校时将保险费、实习管理费、职鉴费用一并交齐。
(二)收费方式:每学期在放假之时学院会根据各专业制定收费标准,并将以“告知书”的形式通知家长。在每学期开学初,学生通过学校指定账户或交费平台进行交费。
(三)学生交费后由学校统一开具收据。红色单子由学生或家长保存,黄色由班主任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年。
退费要求:
受理时限要求
 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由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审批流程班主任确认签字、学生部负责人签字、招生办负责人签字、分管招生的院领导签字、财务部退费),并出具有关退学退费的相关材料和凭证。学院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受理退费申请并给申请人回执,注明受理日期和预办结时间。
 (二)办理时限要求
审定为不符合退费条件的应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对符合退费条件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核定退费金额。
其他要求
学院办理退还学生部分或全部费用总时限为五个工作日。
退费条件:
(一)退费标准
1.满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技工院校收退费行为的通知》全额退费条件的学生,进行全额退还。
2.学生因病因故休学(或应征入伍)的,休学期间学院不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已收费的,可按实际休学时间折算后退还学生;或转入学生复学后的新学期或新学年。如未收费,休学期满(或服兵役期满)后复读,可按随读年级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3.对于学生受校纪处分,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学费不予退还。
(二)退费办法
1.学生在招生期间,学生未进校,全额退还。学生在开学前已交费用,但未进校,全额退费。
2.学生入读后申请退费的,退还费用= (学费+住宿费+实习费) x (1-学生就读月数/学年(学期总月数),学生就读时间一学年按280天计算,一学期按140天计算,天数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教材费未发生的部分按100%退还,已发生部分一律不退;校服费、床上用品费、保险费不予退还。
3.学生因病故休学(或应征入伍)的,休学期间不得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如已收费的,可按实际休学实践折算后退还学生;或转入学生复学后的新学期或新学年。如未收费,休学期满(或服兵役期满)后复读,可按随读年级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4.学生在校期间如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四、其他相关事宜
1.学院开学从学生报到之日算起。
2.对于恶意投诉的,一经查实,将对投诉人个人征信进行柜应记录。
3.执行时间:本《通知》自签发之日开始执行。
五、学院的收、退费工作均纳入学校财政统一管理。
六、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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