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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管理职责

点击: 时间:2022-08-03 来源: 川黔职校网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在国家教材委员会的统一指导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全省中小学教材实行省、市(州)、县(市、区)、学校分级管理。
第七条教育厅牵头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的统筹管理,指导监督市(州)、县(市、区)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组织好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使用工作,确保全面有效实施。负责通用地方课程教材的规划、开发、审核和管理,负责专用地方课程教材和校本课程教材的审定。组织开展教学指导、骨干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加强教材编写、审核、出版、管理、研究队伍建设,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教育厅语言文字与教材管理处、基础教育处为全省中小学教材建设和管理的业务主管处室,具体承担中小学教材管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中小学教材管理,按照教育厅部署要求具体做好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工作。负责本市(州)专用地方课程教材的规划、开发、审核和管理以及校本课程教材的审核把关。指导监督县(市、区)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开展教学指导、骨干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
第九条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材使用管理,指导监督学校课程教材工作,加强校本课程监管,实施教学指导和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
第十条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要立足学校特色教学资源,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确需编写、出版校本课程教材,须向市(州)教育主管部门申报课程规划方案、教学大纲和编写提纲,经审核同意报教育厅批准后方可组织编写。编写完成的校本课程教材须按照规定由市(州)教育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教育厅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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