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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选用使用

点击: 时间:2022-08-03 来源: 川黔职校网

第六章 选用使用
第三十条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教材选用工作。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的统筹指导、监督和管理。
教材选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优质教材。
第三十一条教材选用单位由教育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以市(州)为单位组织进行。教材选用单位应当成立由多方代表参与的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选用工作。选用委员会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和一线教师等组成。选用委员会按学段分学科设立学科组,负责本学段本学科教材初选工作。
教材出版、发行人员以及与所选教材有利益关系的教材编写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
第三十二条教材选用委员会分学科组提出初选意见,提交选用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决定选用结果,会议讨论情况和选用结果要记录在案。
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必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在教材选用工作完成后须在本级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教材选用结果报教育厅备案。
选用的教材必须是经审定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
教材使用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不得以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地方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教材一经选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更换教材版本,应由教材选用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征求使用地区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向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教育厅同意后,教材选用单位组织教材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则上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使用新版本教材。
教材选用(包括重新选用)不得影响教学秩序,应确保课前到书。
第三十四条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教材选用、使用评价机制,对教材选用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定期通报结果。
教材编写、出版单位须建立教材使用跟踪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收集教材使用意见,形成教材使用跟踪报告,在教材进行修订审核时作为必备的送审材料。
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教材使用培训力度,制定教材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质量,不得将培训专项经费挪作他用。
第三十五条加强各类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进校园的管理。省级相关部门提出的专题教育,以融入通用地方课程教材为主,原则上不另设课程,不统一组织编写和选用专题教育教材或读本。确需编写和选用,须明确使用经费来源,确保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经济负担。面向全省使用的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经教育厅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面向我省部分地区使用的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报教育厅审核、备案。审核、备案通过后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严格控制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各类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数量,对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的及时进行清理。原则上各市(州)编写的专用地方课程教材不得跨市(州)使用,校本课程教材不得跨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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