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切换城市]
川黔职校网 > 四川职校新闻 > 四川职校教育新闻

四川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检查监督

点击: 时间:2022-08-03 来源: 川黔职校网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九条在教材审核、选用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履职尽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材审核和选用。
第四十条教材管理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区域内的教材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教材退出使用,不再列入教学用书目录或使用计划。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知识性、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内容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四)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五)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教材审核、选用等工作。
(六)发生教材应退出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实施细则,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并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停用相关教材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违纪、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一)存在第四十一条情形。
(二)违规编写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
(三)违反教材编写修订有关规定,未按要求聘请主编、组建编写队伍,存在挂名主编、不符合条件人员参与教材编写等现象。擅自改动审定后的教材内容。
(四)编写单位违反教材审核有关规定,不按要求、程序和标准送审。
(五)未有效履行教材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六)未按规定履行教材选用要求和程序。
(七)选用、使用未经审定通过的教材。
(八)未选用、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九)将《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删减后供选用委员会选用。
(十)用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用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地方课程教材,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教材使用管理秩序的情形。
(十一)违规编写使用专题教育教材、读本。
(十二)侵犯知识产权。
(十三)盗版盗印教材。
(十四)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课程教材、四川省地方课程教材标识,或使用其他误导性标识、表述,如擅自标注“全国”“国家”“四川省”“示范教材”等字样。
(十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的教材编写人员,取消编写资格。

》更多相关新闻请点击上面搜索框搜索!
  • 上一篇:四川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保障机制
  • 下一篇:四川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附则
  • 图片电询
  • 在线报名

    • 姓名:
    • 手机:
    • Q Q:
    • 地址:
    • 分数:
    • 学校:
     

    相关文章

    四川中职高中学校名单

    四川职校专业列表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