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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附则

点击: 时间:2022-08-03 来源: 川黔职校网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或实施方案,报教育厅备案。数字教材、教参可参照本实施细则管理。
全省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由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凡现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已开始实施且难以立刻终止的,应在本实施细则施行起6个月内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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